考生须自觉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及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(或称为考室,下同)秩序。
三、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,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、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,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,将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四、每科开考前30分钟,考生凭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准考证》、《考籍证》《体温监测登记表》进入考场,每科考试均须将一份填写完整的《体温监测登记表》交给监考老师,对号入座,将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准考证》、《考籍证》放在课桌的左上方,以便查验。
五、考生进入考场,除2B铅笔、0.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垫板、小刀、橡皮外(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(室)。
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考场内不得传送文具用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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